“非急救”不得叫救护车!修改后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日期:2021-05-28 09:19:54 浏览量:1784
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的转院、出院等情况,不能再叫救护车了。5月27日下午,修改后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提出,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如果属于非急、危、重患者,将有调度人员告知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
“非急救”不得占“急救”资源
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要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如何防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呢?修改后的条例提出,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
与此同时,非急、危、重患者的就医需求也同样需要得到满足。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就医便利,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强急救和非急救的衔接。据此,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对非急、危、重患者,调度人员应当告知其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市政府将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
预检分级分诊
挽救生命,争分夺秒,在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方面,北京一直在努力。
早在2019年出台的本市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就曾提出,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第一时间传递急危重患者信息、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补费”、院前院内衔接管理纳入绩效管理。此外,针对全市每4分钟就有一个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呼叫救护车,本市发布了相关急救地图,公布有抢救能力的医院,为患者自救和急救提供指引。
此次,在院前院内急救有效衔接方面,修改后的条例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比如,为了避免院前救护车以及担架等车载设备、设施滞留,提高救护车转运效率,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时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
而为了规范急诊诊疗秩序,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修改后的条例做出了“预检分级分诊”的规定,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
根据社会需要配AED 地铁景区将配医疗急救设备药品
2020年10月,地铁1号线站厅层靠近B出口附近,一个新增的橘黄色竖柜格外显眼,装在里面的就是被人们称为“救命神器”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去年底,北京市启动轨道交通车站配置AED工作。今后,AED将在更多重要公共场所科学合理配置。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除了AED设备之外,地铁内的智能急救站还提供了止血包扎带、创可贴和冰袋等医用耗材,需要时也可以操作智能急救站的触摸屏,通过扫码实名免费领用。为了加强社会急救能力,让急救更普及,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洗消站点,配备洗消设备。
为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应当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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